申請發還款項資格及手續
申請資格
- 從未曾申請開立持續進修基金帳戶的申請人;或於2019年4月1日前已開立帳戶的申請人,不論其帳戶過去是否已結束,均可以就2019年4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申請發還款項。
- 新的申請人可申領合共最多20,000港元的資助。已開立帳戶申請人可申領新增的10,000港元資助,以及原有的10,000港元資助中尚未申領的結餘(如有)。首10,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(即學員本身需負擔的費用的百分比)為課程費用的*20%,而次10,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則為課程費用的40%。
最新持續進修基金表格 [SFO 302 (2019)] 是一份合併表格,可同時處理開立持續進修基金帳戶及發還款項的申請。由 2019 年 4 月 1 日起,首次申請的人士,只
需在成功修畢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後填妥此合併表格,並遞交有關的證明文件,便可同時申請開戶及發還款項。此表格亦適用於之前
已開戶之申請人,單就發還款項而作出的申請。